2024年10月30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一站式”刑拘直诉

高效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本报讯 (李瑾溪)为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增效减负,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实行“一站式”刑拘直诉快速办理,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全部诉讼活动。

今年9月28日,温某醉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02mg/100ml。案发后温某经多次传唤均未到案,10月15日,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温某刑事拘留,并于次日移送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峰峰矿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前,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该案证据进行充分沟通,为快速办理奠定基础。受案后,检察官立即阅卷核实,了解到温某于2023年7月11日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过刑罚,温某具有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情节。该院当日对温某进行提审,温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0月17日,峰峰矿区检察院在温某刑事拘留阶段以温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峰峰矿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峰峰矿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刑拘直诉,也被称为直接刑事诉讼机制,是一种针对刑事案件的速裁、快速办理手段。司法机关在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并通过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的方式,促进各环节的快速流转和全程简化,从而实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之间的无缝对接和通力合作。刑拘直诉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人员少、罪行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人温某经多次传唤未到案,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确保了被告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审判,避免了因传唤不到而导致的诉讼拖延。同时,这种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既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10-30 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一站式”刑拘直诉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78672.html 1 高效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