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于海宁 刘黎明 张丽娟)近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使当事人拿到了赔偿款。
今年7月,李某发现自家吊顶出现渗水痕迹,遂在物业协助下到楼上查看。楼上业主张某在专业师傅检查屋内水路情况后,拆除了家中的换水器,李某家中便不再出现漏水情况。后李某与张某沟通赔偿事宜,但张某对自家存在漏水情况不予认可。协商无果后,李某向孟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房屋因渗漏水造成的损失。
此案立案后,办案法官立即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张某坚持认为李某家渗水与自家无关,李某遂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办案法官认为张某屋内换水器水管漏水与李某房屋大厅吊顶渗水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根据张某的要求对检测公司进行了函询,检测公司对张某提出的异议逐一进行说明。但张某拒绝接受鉴定意见及函复,仍然坚持认为楼下吊顶渗水与其无关。
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申请对受损费用进行司法评估,孟村法院按照程序选取了资产评估公司开展评估。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李某房屋被水浸泡造成的装修及家具损失修复费用评估为20994元。孟村法院将《房地产估价报告》送达张某,张某仍拒绝到庭质证亦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质证意见。
9月25日,办案法官经审理,认为鉴定意见明确张某房屋存在漏水,与李某家中吊顶渗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张某提出的关于鉴定意见的各项异议,检测公司已经逐一进行回复,张某没有提出反驳证据推翻鉴定机构的结论,故对于鉴定意见予以采纳。经评估,李某房屋因渗漏水造成损失为20994元,故应判令张某向李某赔付损失共计20994元。因鉴定、评估意见均被采纳,故鉴定费15000元亦由张某承担。
为了尽快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张某在儿子的陪同下,将35994元赔偿款赔付给李某,此案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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