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心中有“热度” 服务有“温度”

□ 讲述:河北省“金牌调解员”、平乡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孙春海

整理:张学存

我2018年退休后担任平乡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6年来调解了不少纠纷,被乡亲们称为“调解能手”,也算小有名气吧。调解这项工作,是用心用情为群众解忧。这在我的调解工作生涯中体会越来越深。

我生在农村,高中毕业后曾任生产队副队长,是恢复高考后第一届中专生。我在农村上学时就给乡亲们分家、写分单,后来在乡镇处理了不少纠纷,在年轻时就扎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后来,长期在乡镇工作,历任副乡长、副书记、乡长、乡镇党委书记、县环保局局长、县政府副县级干部,在县直单位工作9年。不论身在何位,那颗为民解忧的心始终不变。

用心用情做调解工作,就要扑下身子,深入调查,不怕磨破嘴,不怕跑断腿,耐心寻找时机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把大道理讲清,小道理讲透,运用法律法规耐心引导,这样才能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我们的调解工作才会取得成功。

因建房问题,两家邻居经常吵架,甚至动用亲戚朋友聚众闹事。我知道后分别做两家的工作,知道他们争议的焦点是西邻建房影响东邻采光,我专门请教本县有名的建筑设计师来分析这个问题……经过多次协商,终于将两家的纠纷解决,使两家和好如初。这件事当时在小区居民中得到了一致好评。

退休后,我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接触了更多的群众与企业,与他们建立了深厚感情,更深刻体会到了被纠纷困扰的难处所在,让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多在基层办实事、解难题。

前不久,我调解了两个公司为建厂房发生的纠纷案。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厂房使用,后来甲公司因扩大生产,就在乙公司场地建厂房,当时也没有定协议和合同,只是口头允许。经过几年的发展,乙公司上项目要占用甲公司的厂房,甲公司说乙公司要赔偿建房款30多万元。乙公司表示,按现在的市场价只给对方20万元。在调解此案时,我找到了对建筑工程预算比较精通的工程师,对厂房做了一个评估,我心里先有了底。随后,我找到双方多次调解,并拿出了专业人士的评估数,最终,双方有了一致意见,乙公司同意给甲公司赔偿25万元,这场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用心用情调解光有热情不行,还要站在新的时代起点,用适应社会治理的新思想、新做法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这就需要我们调解员加强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外地的好经验、学习同事的好做法,不学习,就不能做好调解工作。

前不久,我调解了一起房地产纠纷案件。我接这一件事时,心里没底,因为开发商、金融、土地征用等政策学习的少。我下定决心,去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活到老学到老,咱也不能落伍。针对这方面的弱点,我加班加点学习国家颁布的房地产、金融管理、土地征用、网络安全等新政策,把这些内容记在笔记本上一有时间就学习,有的还能背下来,给我解决这方面的案例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在随后的调解中,法律运用上我胸有成竹。最终,让双方拿出诚意,达成了一致意见,事情得以顺利解决。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10-31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78736.html 1 心中有“热度” 服务有“温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