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莹)日前,针对辖区内部分肉制品加工经营者存在的问题,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流动食品加工经营行业规范管理。
近日,抚宁区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肉制品加工经营者存在原材料贮存条件简陋、一次性餐具选购不达标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对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增加对动物屠宰、经营、加工等环节的执法检查频次,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的肉类产品原材料流入市场。重视服务引导,提高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意识,以服代管,“促消费”的同时“保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行政机关立即响应,积极落实整改,迅速组织开展流动食品加工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12个重点居民小区和3个夜市开展全面排查,累计对43家流动食品加工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30余处食安问题提出责令整改意见,引导35名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对2起违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