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保定鑫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保定市金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债权基准日2024年10月21日,该2户债权总额为3,751.29万元。该2户债权的债务人分布在保定地区。该2户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上述2户债权。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登录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公司对外网站地址:http://www.hebamc.com。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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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债权基本信息表
序号资产名称资产种类所在地币种标的金额(万元)担保情况本息合计本金余额利息余额1保定鑫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保定人民币1,249.151,000.00249.15保定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裕华东路77号1号楼、面积面积1758.78㎡的非住宅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张卫东、李秀春、杨日、张红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保定市金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保定人民币2,502.141,800.00702.141.王胜利、李素红名下位于保定市复兴中路999号23-1-401的134.53平方米住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刘卫东、甄永华名下位于保定市永华南大街579号256.56平方米的门脸和579-1号43.2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3.刘建波、郑彬名下位于江城路280号康欣园南区A座1901号的133.53平方米住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4.麻建华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公寓S座16层S1603的225.65平方米住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5.康树芳、石大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3,751.292,800.00951.29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因四舍五入产生的差额忽略不计。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