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代谊)为办理贷款,竟然配合犯罪团伙洗钱。近日,郭某某被警方抓获。在检察机关和警方的联合下,犯罪团伙也难逃法网。
郭某某由于手头拮据想办理贷款,通过微信添加一名声称可以帮其办贷款的赵某,对方说让其带上银行卡、身份证以及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即可。郭某某半信半疑来到约定地点,上了赵某等三人的面包车,在车上郭某某把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了赵某,并在赵某等人操作过程中配合扫脸。操作完成后赵某等人告诉郭某某给他贷下来4万元,并且不用还贷款。此时,郭某某意识到赵某等人的操作是违法犯罪,但是想到轻松贷下来的4万元,所以选择了铤而走险。
今年2月,郭某某被秦皇岛抚宁警方抓获归案。依据其供述,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掌握了赵某等人的行踪,通过联合公安机关,将赵某等三人一同抓获归案。今年5月,抚宁区检察院审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
郭某某提供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洗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等三人转移上游犯罪的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分别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