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云霞)10月30日,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赴某村就一起婆媳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开展了一场“家门口”的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村民代表等参加旁听。
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前夫生的两个孩子因为上学没人照看,隔三岔五需要回前夫家。2023年12月5日7时许,王某像平常一样准备回去给孩子做饭,婆婆张某不满意王某总是回前夫家,就骂了王某。接着两人边吵边推,张某被推倒在地,王某顺势骑在张某身上,导致张某6处以上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张某在气头上就报了警,并表示不接受调解。公安机关立案后,王某认识到错误,多次给张某道歉,还多给了张某一些赡养费,张某气消后又谅解了王某。
该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张某明确表示谅解王某,还请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王某任何责任。本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涉县检察院拟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同时考虑到司法工作也是群众工作,涉县检察院决定“上门”听证。
听证会前,检察官一行到王某家中走访时了解到,王某家庭虽不算富裕,但夫妻关系很好,一家人其乐融融,家庭氛围浓厚。婆婆张某也多次恳请检察官为儿媳妇作不起诉。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拟不起诉理由进行说明。当日,涉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