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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第04版:民生

工程质量引纷争 法官调解促双赢

本报讯 (王菲 刘彬)近日,顺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实现了涉企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本案中,被告甲公司将厂房搬迁项目改造工程承包给原告乙公司,工程建设完工交付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450万元工程款未结清,故乙公司诉至顺平法院,要求甲公司结清拖欠的工程款。甲公司则称在使用案涉工程中发现了部分质量瑕疵,反诉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修复费用,且对工程质量瑕疵及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等项目申请了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涉案工程质量是甲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程款的重要衡量依据,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就质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工程款问题就无法解决。但鉴于该工程所涉及的质量问题是可修复的,承办法官便借组织双方协商鉴定机构及鉴定材料质证的契机,联络双方企业代理人进行面对面详谈和沟通。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逐步分析了二人所述事实及理由中的细节,同时将鉴定费用、风险和后果向各方进行了充分告知。甲、乙公司衡量利弊后,决定放弃司法鉴定要求,接受法院的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甲、乙公司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甲公司当场履行工程款80万元,剩余工程款分期履行,同时约定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双方确认的修复项目进行修复并经验收合格之后,甲公司再将最后一期工程款履行完毕。这样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也保障了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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