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韩山)日前,一起因洗车费引发的纠纷在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
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在一家洗车店内因洗车费与店员李某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便驾驶汽车将李某撞伤,经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按照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法院除了判决刘某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5200.73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不仅未按时履行赔偿责任,刑满后还逃到外地,多次失去联系。李某本就因刘某的伤害行为负伤卧床,无奈之下,向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起了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刘某下达法律文书并展开财产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辆黑色轿车可供执行。财产已经明确,可找到逃匿的刘某却成了难题。10月23日,李某打来电话称刘某的车出现在了河北涿州、北京房山一带。得到此消息,邯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立即于次日凌晨出发前往涿州寻找刘某。24日一早执行干警到达涿州,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找到涉案车辆,在依法进行车辆扣押时,来到现场的却不是被执行人刘某,而是该车辆实际拥有人杜某。经询问得知,这辆车属于杜某,而车上的京字车牌是他花费了14.8万元从刘某那里购买所得,目前已支付刘某11.8万元,还差3万元。执行干警向杜某说明了刘某出售该车牌带来的影响以及此次扣押目的,了解到原因后,杜某表示愿意配合邯山区法院联系并督促刘某还款。
杜某通过协商决定直接将3万元欠款转至法院账户,由法院交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时,干警不断向刘某释法明理,告知其逃避行为的严重后果,最终认识到错误的刘某表示会积极赔偿剩余的钱款。历经5个小时的沟通调解,24日16时,刘某将欠款全部凑齐还给了李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