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菲 刘彬)日前,顺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消除了两个家庭的矛盾,并协助当事人主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葛某(男)与王某某(女)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给予女方8.8万元彩礼钱及三金首饰款1万元。订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吵,遂决定分手,但自行协商退彩礼事宜无果,反而将矛盾日益激化。葛某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
庭审前,法官助理首次联系到王某某时,王某某对彩礼金额与首饰款数额均认可,但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并表明自己也受到了委屈。
庭审时,原、被告各执一词,对庭上调解坚决不肯让步。
庭审后,法官再次联系双方,通过“面对面”交流、“一对一”调解的方式,反复劝说,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的彩礼数额及当地风俗等因素,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最终在判决前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某返还葛某部分彩礼款5万元,并在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案件的主动履行,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且避免了启动执行程序的诉累。婚姻不是儿戏,不应当用彩礼的数额来衡量彼此感情的深厚程度。适婚男女要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多一点包容,少一些争执,才能共建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