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4年11月06日
第01版:一版

用好侵权赔偿新规 在经济上为寻亲者“撑腰”

□ 古孟冬

据报载,10月30日,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二审宣判,人贩子呼富吉、唐立霞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被判民事赔偿郭刚堂53.86万元。这一终审判决,使得寻亲费用赔偿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自9月27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为主要包括拐卖儿童在内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行为明确了赔偿规则,释放出对相关损失赔偿予以支持的强烈司法信号。

我们知道,每一个被拐卖孩子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破碎的人伦悲剧,都是举家寻亲的血泪之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每一笔支出都如同无形的枷锁,将寻亲家庭牢牢束缚在生活的困顿之中。尤其是对于那些普通家庭而言,寻亲支出犹如无底洞,吞噬着他们的积蓄,甚至迫使他们负债累累。

这些“无妄之灾”的巨额寻亲花费,是由人贩子造成的,就该名正言顺地向人贩子索赔。但之前由于缺乏明确法律条文的支持,使得围绕寻亲费用问题展开的诉求,实现起来很难。比如,2023年6月,“手绘地图寻亲者”李景伟被拐案在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法院一审宣判,两被告人获刑,并各赔偿李景伟经济损失5万元,与其提出的708万元索赔数额相差甚远。还有,2023年10月,电影《亲爱的》原型孙卓被拐案一审获判赔42万元后,其父亲孙海洋直言,“光是印制广告的费用就超过42万元”,很是击中公众痛点。

令人欣慰的是,最高法此次的司法解释为寻亲者弥补损失打开了一个明亮的“窗口”。依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情况,无论是因刑事犯罪如拐卖儿童,或是民事行为如亲子错换,甚至是未成年人自身行为所致,只要监护人为寻亲付出了合理的经济成本,其财产损失均应获得赔偿。这一司法解释,不仅在经济赔偿环节消除了模糊地带,还依法建立起规范的索赔路径,为寻亲家庭弥补经济上的损失提供了法律支撑。

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不仅要在“问刑”层面发力,也要在经济赔偿环节为寻亲者“撑腰”。对此,我们希望各级法院用好该司法解释,对符合赔偿条件的寻亲费用,依法予以最大程度的支持,并加大执行力度,在为寻亲者讨回一个公道的同时,更以让人贩子赔得倾家荡产的巨大震慑,使他们再也不敢把黑手伸向孩子,从而使“天下无拐”早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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