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大行)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纪某批准逮捕。
被害人赵某从事户外直播。今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纪某谎称自己在直播运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赵某提升直播间人气、优化设备。赵某信以为真,向纪某转账8000余元。
然而,付款后赵某迟迟未收到设备,直播效果也未见明显改善。为掩盖钱款已被挪作他用的事实,纪某通过提供虚假银行交易回单、虚构物流单号等手段,继续欺骗赵某。
经过调查,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纪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年来,各类直播、短视频平台迅速崛起,一些犯罪分子对此动起“歪脑筋”,通过“提流量”“直播推广”等名义实施诈骗。该类犯罪呈多发性、多样性趋势,网友们要提高反诈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