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力,依法转让给张红梅。1、借款人:刘启岷,担保人:刘启岷。借款合同号:(正定农村商业银行)农信循借字(2020)第13702020480572号。截止2024年9月30日债权金额为:1290918.20元。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向受让人张红梅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