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4年11月07日
第03版:法案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本报讯 (崔潇)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2015年2月,张某驾驶套牌汽车行至峰峰矿区一丁字路口时,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安某撞倒,在将安某送往医院治疗后逃逸。经鉴定,安某伤情为重伤二级。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安某无责任。峰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安某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出狱后也拒绝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安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限期履行并报告财产状况。张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经系统查询,张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数次登门传唤张某,均未找到其人,经实地走访街坊邻居得知,张某一直在外务工,很少回峰峰矿区。

日子一天天过去,仍然没有被执行人张某的消息。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不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张某账户情况,看是否有资金流动。近日,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询,得知张某回来的消息后,立即出动将其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对张某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但张某仍然丝毫没有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意愿。多次劝说无果后,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峰峰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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