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4年11月07日
第04版:民生

施工合同起纷争 法院调解促言和

本报讯 (王菲 刘彬)11月1日,顺平县人民法院朝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涉300多万元标的额的工程欠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8年2月,原、被告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原告承揽烘炉、电气仪表调试等工程;2019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承揽被告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附属系统安装尾项工程。原告依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两项合同金额合计600余万元。后被告仅支付工程款300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拖延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剩余工程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研判案情,认为如果判决结案,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还存在执行难的隐患,社会效果不佳,于是决定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多次沟通,法官了解到,案涉工程投资成本大、资金回转周期长,被告现金流周转紧张,导致一部分资金无法收回,因此无力支付余款。法官向被告告知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会对日常生活、个人信誉、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向原告告知被告未支付余额的实情。

本着双方求同存异、共担损失、向前发展的共同愿景,法官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并利用双方当事人均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优势,从法理、事理、情理的角度分别与诉讼代理人充分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分析案件法律关系和可能的判决结果,针对各自的诉求和利益关切点,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寻找利益平衡点,不断降低双方期望值,缩小差距,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创造有利条件。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便利当事人实现调解利益的角度出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具体的履行计划和时间表,同时告知被告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增强其主动履行意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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