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志东
“检察官,我知道错了,我之前说了假话,现在我如实坦白我的犯罪事实,希望你们给我一次悔过的机会。”在尚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帮信”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认罪认罚具结时,面对检察人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这起“帮信”案件中,赵某某出售银行卡,从最初的不构成犯罪到构成犯罪,再到被追加漏罪,使得赵某某可能逃脱惩处到移送起诉,赵某某的不认罪认罚到自愿主动签署认罪人认罚具结书,这期间的历程都要归功于一张“会说话”的银行账单。
抽丝剥茧找罪证
今年年初,尚义县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赵某某涉嫌“帮信”犯罪一案。据赵某某供称,自己无固定收入,想办理贷款,于是将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他人操作一番后告知其无法办理贷款,遂将银行卡归还赵某某。事后,经公安机关传唤,赵某某才知道其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资金达50余万元。看完嫌疑人的口供,检察官第一反应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因办理贷款被骗“帮信”的案件,嫌疑人极有可能也是被骗的受害人。
办案干警在查阅完卷宗发现,赵某某名下的银行卡流水有几笔异常进账,而这几笔流水就发生在赵某某提供银行卡“贷款”之后的短时间内。综合嫌疑人所说的“自己无固定收入”“未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获利”的事实,办案干警怀疑嫌疑人做了虚假供述,而这几笔异常资金流水极有可能是嫌疑人的非法获利。针对该情况,办案人员为侦查机关制定了详细的取证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的同时,建议侦查机关强化对嫌疑人的释理说法力度。
按图索骥补证据
依据引导侦查提纲,侦查机关在补充证据过程中,在对赵某某核实银行流水时,赵某某无法对异常的几笔银行流水做出合理解释,最终承认了自己之前虚假供述的事实。
真实情况是赵某某为了办理贷款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在对方和其说“不能办理贷款,但可以用其银行卡刷流水,并支付其好处费”的情况下,赵某某为了赚取好处费,明知对方可能使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
追赃挽损护民生
今年1月30日,尚义县公安局以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尚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综合全案证据,明确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的审查重点,突出化解矛盾、追赃挽损的问题导向,通过系统分析涉案银行流水,在原有犯罪金额的基础上,成功追诉赵某某犯罪金额4万余元,认定赵某某违法所得6000余元,为电信诈骗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目前,该案已经提起公诉,正在等待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