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杨虹云)日前,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探望权,又呵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023年6月,刘某与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刘某某由母亲王某抚养,但对父亲刘某的探望权未作约定。后刘某与王某因探望方式、探望时间长短等问题发生分歧,认为王某及其家人故意刁难阻碍,导致其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严重影响其与孩子的父女亲情。他要求每周将孩子接走24小时,春节、中秋节及劳动节探望时间不少于3天,每年寒、暑假各与其共同生活15天。王某则认为刘某不清楚孩子的生活习惯、性格、过敏情况等,没有能力独力照顾孩子,同意刘某探望但不允许将孩子接走,且一月只能探视一次。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分歧越来越大,刘某遂将王某诉至三河法院。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不直接抚养婚生女,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探望。被告王某有义务予以协助,法院对原告刘某要求探望孩子的主张予以支持。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幼且一直由母亲照顾,对母亲依赖较强,晚上在外居住可能会对孩子身心造成不利影响,法官本着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原则,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健康角度出发,判决原告刘某每月将孩子接走探望两次,每次8小时。其余时间原告刘某可在尊重孩子意愿前提下,通过视频通话等其他方式进行探望。
刘某表示服从判决,一起探望权纠纷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更是亲情的延续。婚姻关系的解除斩不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连接,父母双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法定探望权的顺利实现,尽量减少家庭解体对孩子的伤害,让孩子在父爱和母爱的滋养下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