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佳欣)“我只带了事故认定书和诉状,这样能立案吗?”近日,当事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其家属心急如焚地来到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咨询立案事宜。
王某家属携带的资料不足,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法院安排三名工作人员前往王某居住地,详细了解王某的伤情、事故经过及赔偿诉求,并指导王某的亲属当场准备齐全立案核心材料。随后,工作人员按照容缺立案机制规定,为王某先行立案。王某亲属按照要求顺利补齐了立案的后续手续,案件迅速进入审理程序。
这是今年以来邯郸法院推广容缺立案机制的一个缩影。为了实现立案工作“最好不用跑、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减轻当事人诉累,简化立案手续,提升诉讼便利度,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容缺立案的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行容缺立案机制。
据介绍,容缺立案即允许在当事人核心材料齐备的前提下,对可容缺材料采取“先立案、后补正”的灵活处理方式。容缺立案机制将立案材料进行了区分,其中核心材料不可容缺,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等各类主要文书材料原件、身份证明等等。可容缺材料如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同时,该机制也容纳了部分材料内容可以容缺的瑕疵,比如,存在起诉状落款仅有法人签章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实际工作中,邯郸法院将容缺立案与一次性告知制度相结合,对于到法院立案的当事人,由首次接待的立案人员负责解答有关问题。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于核心材料齐备,但缺少可容缺材料,符合容缺立案条件的,按照规定进行容缺立案,并由立案人员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应当补齐、补正的诉讼材料和最后期限,填写《容缺立案受理材料清单》,指导当事人进行补充;对于不具备核心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人员当场向当事人解释清楚。
为更好推行容缺立案机制,邯郸中院将《“一次办好”立案指南》通过线上线下予以公示,公开容缺立案机制规则,向当事人提供全面服务指南,提高立案效率,提升司法公开透明度。邯郸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自助阅卷、自助打印、智能法官信箱等便民服务设施,公开承诺《立案便民措施十二项》,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他们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畅通立案渠道,加大网上立案力度。对于线上立案中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即审核通过,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需要补交的材料清单和期限。他们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确保“有投诉、必督办、必回复”。同时,邯郸法院建立诚信诉讼制度,对容缺立案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材料的,纳入诚信诉讼“黑名单”,今后不再对其容缺立案。
目前,容缺立案机制已在邯郸两级法院全面推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了群众诉求表达通道,立案通过率大幅上升。容缺立案机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受到诉讼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