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翟丽丽)10月25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某因开非法网约车拒绝执法人员检查并拖行执法人员企图逃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1月的一天,熊某利用打车软件在丰南区某学校外从事非法网约车的行为被唐山市丰南区交通局执法人员获悉。熊某驾驶的车辆停在校门口正接乘客时,发现执法人员朝其方向走来,随即取消订单让乘客下车。三名执法人员中一人向乘客调查取证,一人在熊某车辆前方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另一人在车辆驾驶室外侧示意熊某下车配合检查。熊某摇下车窗与执法人员争吵,否认其利用打车软件接客。为逃避检查,熊某不顾车前执法人员的安危,突然启动车辆加速向前行驶,将车前的执法人员顶在车前机盖的位置拖行。熊某行驶最高时速110公里,拖行执法人员达10公里左右,最终被路口巡逻交警驾车逼停,并当场抓获。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熊某驾车拖行交通局执法人员,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熊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对社会的公共管理秩序,而且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也造成了极大威胁。
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也积极对执法人员进行了赔偿,取得执法人员的谅解。但熊某依然要对此付出代价,最终被丰南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遇到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配合执法行为。如果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能以身试法,漠视法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