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孟冬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有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等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
孩子的笑脸,关涉一个家庭的幸福感。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幼教、托育机构各种形式的虐童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曝光的安徽省六安市快乐阳光爱贝贝幼儿园虐童事件中,两名幼师对孩子进行竹签扎嘴、提腿倒立的恶劣行径,更是刺痛了家长对孩子那颗柔软的心。
童年受到的伤害,可能需要一生去治愈。对此,我国法律始终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早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已经将虐待未成年人入刑,规定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今年4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今,学前教育法再次织密防虐童的“制度笼子”,释放出对体罚儿童“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梳理近年来发生的幼师虐童事件,大多是辞退、解聘涉事幼师了事。这是不是意味着等事情平息后,换个城市、换家幼儿园,涉事幼师还能继续工作?要挡住扇向孩子的巴掌,首先要把不合格的幼师挡在门外。一次虐童,或将终身禁业,学前教育法的这一条款,等同于为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入职加了一道门槛,在可有效避免虐童幼师继续“行凶”的同时,更能对潜在虐童幼师形成强烈的警示和震慑!
每一个孩子都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纯真无邪应当得到最周全的呵护。在此,让我们以学前教育法出台为契机,用法律的利剑斩断伸向孩子的毒手,用爱与责任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明朗、没有阴影的成长环境。这样,我们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欢笑,在关爱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