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定兴县人民法院将实质性化解纠纷贯穿案件始终,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倾心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获当事人赞许。11月11日,当事人于某向定兴县人民法院案件主办人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2003年10月,原告于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原告系丧偶再婚,此前育有一儿一女。婚后被告在原告处共同生活,双方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接触较短,婚后被告长期酗酒,双方经常吵架,原告曾于2022年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有和好可能,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但后来二人仍未和好,今年原告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鉴于被告实际状况,判决原告给付被告经济帮助、补偿款5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住在原告家中,一直没有搬走。承办法官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衍生执行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引导双方互相理解,放下过去的怨恨与不满,以平和的心态看待这段婚姻。同时,法官督促原告和被告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于某将5万元补偿款给付了李某,李某也搬出于某家,该起离婚纠纷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