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旷怡
11月11日1时36分,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东吕高速邢台方向平乡收费站附近,一辆黑色轿车停在快车道内,车辆既未打开双闪指示灯,车后也未放置警示标志。接到报警后,七里河大队巡逻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该车停在左侧第一车道内,透过车窗,看到车内驾驶座上一男子正在酣睡。民警立即做好后方预警,反复呼喊男子将其叫醒。但男子神志不清,迷迷糊糊地说道:“谁把我放这儿的?我上高速了?”经过民警再三询问,男子刘某只记得自己晚上聚会时喝了酒,然后独自驾车返回廊坊,其余均无印象。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男子刘某的酒精值为9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速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车会大大降低驾驶人的反应速度以及预知危险的能力,面对突发情况极易因操作不当发生危险。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醉驾行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