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涛 宋小旭)约朋友聚餐本是件高兴的事,一男子却因言语误会,致使朋友受伤,自己也因此被判刑。
6月16日晚上,任某邀约任某成、申某二人一同前往饭店聚餐。聚餐过程中,三人共饮用20多瓶啤酒,直至23时许才准备结账离开。在结账时,申某突然扬言“谁要是结账我就弄死谁”,此时已经喝多的任某误以为申某说这话是针对自己,随即从桌子上拿起啤酒瓶,砸在申某的右侧眼角处,导致申某受伤。申某随即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将任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伤情鉴定,申某的损伤程度被确定为轻伤二级。任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任某如实供述罪行,与被害人申某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了申某的损失,并取得申某的谅解。鉴于上述情节,魏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任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11月5日,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任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