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亚勇)近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对所办理辖区内眼镜店违规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跟进监督,发现所到商家均已整改完毕,提供了整改报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进货查验记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从某眼镜店买了一副隐形眼镜,戴上感觉不舒服,是不是产品不合格啊,你们检察院可以监督吗?”今年9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反映了一条案件线索。对此,检察干警根据线索,在“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下,共同对辖区眼镜销售行业调查,发现个别眼镜店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便从事美瞳和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等问题,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很多人认为隐形眼镜属于化妆品。实际上,美瞳和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范畴,具有较高风险,是需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10月8日,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市场严格规范,曲周县检察院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促其整改。
责任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县医疗器械类商品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经营场所30余家,对涉案问题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和下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