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4年11月21日
第07版:平安·基层

以微信方式销售未获批准药品

男子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获刑罚

□ 杨旭 彭博

“大家就医购药应该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或者药店;网购需谨慎,以免治病不成还对健康造成伤害……”近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食药安全宣传,曾受到刑事处罚的曹某主动请求一同参加,并以自己的案例警示广大群众。

曹某是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的被告人,之前为了获利铤而走险,明知某产品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旧通过微信联系以快递物流方式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近7万元。

经检测,曹某销售的某产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醋酸泼尼松等化学药成分。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曹某销售的某产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检测出化学药成分,对人体健康有害。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违反药品管理法,明知是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而进行销售,其销售的药品中检验出化学药成分危害人体健康,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曹某赔偿妨害药品管理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9519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目前,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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