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志芳 贾慧哲 田超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真金白银”,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1月14日5时30分,天未破晓,寒气袭人,18名执行干警迅速列队,奔赴执行现场。
敲门、出示证件、张贴传票、核对被执行人身份,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天气虽已转冷,但执行干警干劲不减。
焦某向李某借款8万元,法院判决后,剩余5万余元一直未能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团队通过网络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焦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走访调查,发现焦某并非完全没有偿还能力。因不配合法院工作,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将其传唤至法院。沟通后他态度依旧强硬,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干警带焦某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过程中,焦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恳请法官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场筹钱履行了还款义务。虽然本案已经履行完毕,但焦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罚款的处罚措施。
张某于十年前向刘某购买瓷砖,3万余元的瓷砖费拖欠至今,其间刘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及时履行还款。刘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份收益性保险,立即采取措施,强制划扣到账1万余元。剩余款项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要求他尽快还款,张某仍无动于衷。本次集中执行过程中,张某被拘传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张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联系其亲属,当场履行完毕。
本次执行行动依法拘传被执行人3人,促成执行完毕案件2件,和解1件,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