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彬 张庭悦 李兴)11月18日,安国市人民法院石佛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返还的离婚纠纷。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
原告齐某与被告刘某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按照当地风俗,婚前齐某给付刘某彩礼10万余元。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婚姻仅维持了半年多,齐某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刘某返还全部彩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二人的婚姻状况和矛盾根源。“我们已经结婚了,我可以不返还彩礼。”刘某说。齐某反驳道:“但是我俩结婚时间不长,10万多呢,凭什么不还?”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为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法官首先安抚双方的情绪,进而结合法律规定向原告阐明:“你们已经共同生活,并办理结婚登记,从法律上说,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并没有依据。”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你们二人结婚时间较短,而且未生育子女,10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并非一笔小数目,你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返还一部分彩礼。你们两个都同意离婚,好聚好散对你们来说都是好事,最后别因为彩礼弄得不欢而散。”同时,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状况、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做疏导工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劝解下,原、被告各退一步,自愿离婚,被告当场返还原告部分彩礼,此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