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光红 申子慧
“我的钱都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六旬老人杨某来到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办公室,向检察官表达谢意。这一声感谢的背后,是该院民事检察办案人员近一年来的艰辛付出。
是谁冻结了我的微信支付?
“我习惯早上去给小孙子买早点,用微信时却付不了款。后来孩子告诉我,我才知道微信支付被冻结了。”从2022年10月份开始,杨某在使用微信支付时遇到了这样的“怪事”。后来经多方查询,他才知道自己微信支付被冻结的原因。
原来,2021年12月,藏某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杨某给付其劳务工资6万余元。法院立案后,于2022年9月作出民事判决。直到这时,杨某才想起自己于2022年5月曾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当时他根本没有当回事,认为自己跟别人没有债务关系,即使被诉至法院也不会有任何影响,因此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没有到庭。最终,法院缺席判决杨某给付原告藏某某劳务工资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原告藏某某未收到还款,向法院申请冻结杨某的银行账户。杨某坚称他与藏某某根本就没有劳务合同关系,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后被裁定驳回。
银行存款被执行,案情再生波折
2023年9月,杨某向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了解案情后,检察官立即开展初步审查,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藏某某拒绝到磁县检察院与办案检察官进行沟通,后多次拒绝接听磁县检察院拨打的电话。考虑到藏某某也年过六旬,办案检察官综合考量后未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不厌其烦地采取电话方式与其沟通。正当检察官紧锣密鼓调查核实相关案情时,杨某拿着存折找来了,一脸的无奈:“这可是我几十年攒下的血汗钱,一下就少了6万多元,银行说是法院强制执行走了。”检察官经与法院联系得知,杨某在判决生效后未支付款项,藏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7月通过网络司法跨行系统扣划了杨某名下银行存款6万余元。了解情况后,检察官耐心地向杨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如发现案件执行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钱会回到原来的账户。通过劝解,杨某才放下心来,表示会耐心等待磁县检察院的处理结果。
抽丝剥茧,揭开案件事实真相
接待杨某的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检察院民事检察职权范围,遂将杨某的诉求转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2023年9月,磁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办案检察官及时调阅一审卷宗,全面梳理案情。检察官将卷宗中的借条出示给杨某,杨某看后表示,该借条是他给藏某某出具的两张《今证明》条,用于证明藏某某完成产值情况,以便藏某某与李某(案外人李某承包某纺织厂建设工程,雇佣杨某为现场管理员,同时将该工程的清包工程承包给藏某某)办理结算,且两张《今证明》条上首行“欠藏某某”四个字并非杨某本人书写。
针对这一关键信息,办案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终使真相浮出水面。原来,两张《今证明》条上首行“欠藏某某”四个字是藏某某自行添加的,这一举动改变了证明条的作用,系变造证据,因此该案构成虚假诉讼。因杨某未出席庭审活动,无法行使自己的辩论权利,法院最终采信两张《今证明》条作为此案的主要事实证据,依法作出了判决。
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认定藏某某与杨某存在劳务关系、欠付劳动报酬事实的主要证据——两张《今证明》条是变造的。藏某某以变造的两张《今证明》条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民事判决有误,应当再审。2023年10月,磁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公开听证会结束后,磁县检察院迅速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针对藏某某与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启动再审,并于2024年6月作出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藏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结了。该案中,法院已经通过网络司法跨行系统扣划了杨某名下银行存款6万余元,在之后的执行回转程序中,磁县检察院继续发挥监督职能,持续与杨某、执行法院联系,了解被执行财产的回转情况,最终使被执行财产全部返还。
针对藏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磁县检察院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