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亚芳
日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并转账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过承办检察官在诉、判两阶段的调解,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诈骗案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运河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运河检察院的从轻量刑建议,张某获得从宽处理。运河区检察院由治罪向治理转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反电诈宣传活动,深化源头治理。
研判犯罪事实,开展审查评估
经审查了解,被告人张某系江苏人,2022年8月,张某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一个QQ昵称为“生财有道”的陌生男子。张某按照该男子的要求专门新开银行卡,并到广东省汕头市、惠州市等地为该男子提供银行卡人脸识别认证以转移卡内资金,两天百次转账共计46万余元,张某获得4500元好处费。根据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信息查询可找到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23人,已查明有被害人的涉诈资金近6万元。张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承认事前就知道对方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是为电信诈骗转移钱款,对卡内所有的流水来源、用途全不知情。
检察官经审查认定,张某既是“卡农”又是“车手”。“卡农”是指非法出售实名制银行卡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流转渠道的人;“车手”则是指在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过程中,为获得提成报酬帮助取现、转移赃款的人。张某明知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移资金而提供银行卡并转账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的同时,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了解张某及多名被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案发原因等情况。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案发时刚满十八周岁,初中辍学后在社会上“飘”了好几年,最终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发后张某表示非常后悔,愿意退赃并赔偿诈骗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而在案的23名被害人均短时间内参与手机“刷单即有高返利”活动,在骗子精心设计的购物网站多次充值。在被害人提供的转账明细中都能看到张某银行卡号的身影,张某的银行卡是一级卡,在涉诈资金转移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检察官考虑到,一方面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有积极的赔偿意愿、本次是初犯、自首、社会危险性小,而且张某年纪轻,和解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以后人生道路也是一个帮助;另一方面,多名被害人被骗后个人心理受到创伤,家庭出现矛盾,如果能获得赔偿,身心也能得到宽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促成由调转和,所以承办人决定对本案开展追赃挽损、刑事和解工作。
明确退赔责任,促成刑事和解
经综合考量,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可主动退赔并通过认罪认罚制度做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掩隐罪与上游诈骗犯罪存在密切关联,具有牵连关系,应认定为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掩隐行为侵害被害人财产权,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让张某承担退赔责任,能最大程度追赃挽损,更能体现国家从严打击电诈相关犯罪的决心,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
明确张某可以赔偿被害人损失后,承办人结合从犯的10%到40%的退赔责任,考虑到张某目前没有稳定收入,赔偿能力较低;被害人人数多且分布于全国各地,赔偿难度较大。综合考虑认为张某如能赔偿10%的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书,便可增加从宽处罚的力度。
承办人确定退赔比例后向张某进行说明情况,张某表示借钱也愿意赔偿,但是没有被害人的联系方式,欲赔无门。
为促进和解,承办检察官在案卷中找到全部23名被害人的联系电话,逐一联系。因为距离案发已过去了一年多,很多被害人电话停用,仅能联系到一小部分,表明来意后部分被害人接受赔偿。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赔偿了一名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谅解。案件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仍持续关注退赔情况,联系承办法官促进和解,督促张某尽快赔偿,在开庭前张某共赔偿了2名被害人损失。最终,张某获得从宽处理。
延伸检察职能,深化源头治理
小银行卡牵动大民生。通过办理此类案件,运河区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深化源头治理。总结近两年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类案后,突破个案个性思维,总结归纳共性问题,广泛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
该院制作《检察官教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漫画宣传片,在“两微一端”播放万余次;在社区开展“平安建设你我参与,守护银发族远离电信诈骗”主题宣传活动,为老年人送去一份防诈骗指南;走进小学进行“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专项活动,护航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走入企业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提高财务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反诈意识;向市区内各大银行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示加强对银行卡申领的监管,应提示客户出租出卖银行卡的风险与危害后果,不断推动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