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文金 李洪雨
近日,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邱县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514国道与盛水湾路交叉口进行酒醉驾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冀D牌照的灰色小轿车走走停停,民警示意车辆在路旁停靠,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在数分钟内,李某花式吹气十余次,甚至故意用嘴拔掉一次性吹气头,抱着侥幸心理不予配合检查,以为这样的话,民警无法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民警的严格执法打破了李某的幻想,告知李某不配合酒精检测的后果,经现场普法教育,最终林某积极配合执法。检测结果显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涉嫌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经过抽血式酒精检测,其结果数值为129.20 mg/100ml,属于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李某醉驾后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做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