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2日
第03版:法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邢台奥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邢台奥明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邢台奥明商贸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邢台奥明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邢台奥明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债权总额1河北永发旺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8861820170053号杨晓瑞、杨芳、杨英杰、杨晓育3,800,000.002,796,142.03 6,596,142.03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邢台奥明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联系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89863322

邢台奥明商贸有限公司 王经理 联系电话:1863369626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邢台奥明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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