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燕 郭腾旭)11月26日,赤城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诉中调解和履行跟踪,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2月,梁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94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利息为141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然而借款到期后,梁某未归还本金,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今年11月1日诉至法院。
11月8日,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为双方当事人仔细核算未还款项和已还款项。起初原告王某态度强硬,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沟通,缓解他们的对立情绪。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于11月26日前一次性给付本息964000元的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在临近给付期限时及时提示义务人,敦促其尽快凑齐钱款、履行义务。11月26日,梁某来到法院,在法官见证下将964000元给付王某。至此,该案件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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