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絮冬
“谢谢法官解决了我家的纠纷,真没想到,能受到这样高效热情的服务,谢谢!”11月29日一大早,张某一家人带着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来到了滦平县人民法院长山峪法庭,向承办法官赵晓月表达了感激之情。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原系亲家关系,2020年10月,被告李某因养猪向原告张某借款4万元,后张某女儿与李某儿子离婚,张某于今年向长山峪法庭提起诉讼,索要上述借款。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案件事实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诉说着各自的不满与苦楚。承办法官赵晓月看着曾经亲为一家的两家人如今对簿公堂,再三斟酌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
调解过程中,在赵晓月听到被告说“孩子的抚养费她都不给,我都申请执行了”时,意识到双方积怨已久,当即便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原来,离婚后孩子归李某儿子抚养,张某女儿迟迟没有支付抚养费,原本该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没想到张某方又开始向李某方提起诉讼索要借款。对此,赵晓月一方面向张某方释法明理,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面,劝解李某方,要理性解决问题。在赵晓月近3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导后,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复,开始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两起双方互负债务的诉讼中,双方债务相抵。至此,这两起因离婚引起的案件均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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