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吕芳)“非常感谢白法官坚持不懈的沟通协调,让我能顺利拿到调解协议,我的劳动补偿也有着落了。”日前,黄骅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李某对法官的耐心付出表示感谢。
李某应聘某公司办公室文员岗,在正式工作前,李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空白劳动合同,其中既没有约定工资报酬,也没有约定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且该合同一直存放在公司处。李某入职前三个月每月工资为3000元,三个月后每月工资为3500元。之后,由于工作量增加,李某向公司申请缴纳社会保险,公司虽然口头允诺,但一直未缴纳。于是,李某申请离职,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对其进行补偿,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李某不服,将公司诉至黄骅法院,要求依法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请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及节假日工作的补偿金等。
承办法官白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为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某公司接到白戈的电话后,态度强硬,对调解十分抵触,并扬言不接受调解直接判。虽然被告公司抵触情绪较强,但白戈仍未放弃调解工作,电话沟通不行,就当面进行调解,并多次利用周六日休息时间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经过白戈的不懈努力,被告公司终于转变了抵触的态度,但双方对调解数额仍有争议。为不延误案件办理进程,白戈决定对此案作出判决。在撰写判决书过程中,针对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以及公休日加班、节假日工作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等问题,白戈多次与其他资深法官进行探讨,参照研究过往案例,最终依法判决。
判决书送达后,白戈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白戈多次释法明理,最终某公司转变了态度,对判决表示认可,并在对给付李某金额方面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一致。随后,双方当事人来到白戈办公室,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交接完案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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