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晋州法院携手特邀调解员温情执行探望权

父亲可以定期见到女儿了

本报讯 (周方)“我终于见到自己的女儿了,真的谢谢你们。”近日,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周末休息时间加班执行,运用“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体系与执行常态化融合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董某某激动地表达谢意。

董某某(男)与被执行人高某(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高某抚养,董某某有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高某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二人离婚后,矛盾一直很深,董某某提出要探望孩子,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董某某无奈向晋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望权纠纷是家事案件,涉及‘剪不断、理还乱’的亲情关系、婚姻家庭、儿童心理等方面。在执行这类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强调力度、速度,更要从多角度分析问题,找到恰当的沟通方式,更好地保护离异家庭子女的身心健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与一般的财产类执行案件有所不同,如果单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非但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可能还会激化双方矛盾。

于是,执行干警提前做足准备,认真查阅了原审卷宗,并且及时与被执行人高某住所地的特邀调解员取得联系,一起给被执行人高某做思想工作。执行干警与特邀调解员相互配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被执行人高某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就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董某某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可探视一次。同时,协议明确了作为探望一方,董某某在探望孩子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做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以此打消了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的顾虑。

近日的一个周末,在法院干警与特邀调解员的共同陪同下,申请执行人董某某成功探望了自己的女儿。

面对“探望权”受阻的情况,晋州法院执行干警与特邀调解员共同努力,通过释法明理,为双方当事人搭起了握手言和的桥梁,使得骨肉亲情得以维系,既有利于孩子和父母的情感交流,也促进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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