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立珍
早上起床,嗓子不太疼了,咳嗽也好多了。今天要和助理小娜去辖区中学进行法治宣传。
戴上口罩出门,环卫工人在清扫落叶,丝丝凉意袭来。来到学校会议室,学生们端坐在前面,后排是老师。小娜打开课件,随着图片的展示、背景音乐的响起,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师生们兴趣盎然。
我从座椅上站起来,身后有人轻轻拽我,是一名女老师。
我的大脑飞速运转、搜寻信息,哦,是她。“你不是在某学校吗?”我问。
“今年刚调过来。”她拉住我的手,寒暄起来。
校长走过来,“你们认识?是同学?”
她欲言又止。
“我们是‘老同学’,好些年没见面了。”我抢先答道。
她腼腆地点头,“嗯”了一声。
其实,她是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二十年前来法庭起诉离婚。她说自己在乡镇中学教书,平时在家时间少,孩子跟随爷爷奶奶,丈夫爱喝酒爱发牢骚,加之婆媳关系不太好,矛盾越积越深,她实在不能容忍,带着孩子搬到姐姐家居住。
她每次诉说自己的不容易,我都耐心倾听。孩子的爸爸是个“粗线条”,有时候有些执拗,尤其是喝酒这件事,劝解不见效。她非常失望,也不跟他争辩了,只会自己生闷气。通过她的诉说,我们了解到,她的丈夫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社会经验少,遇到问题和挫折,不知道如何妥善化解,用喝酒的方式自我逃避。两个人实际上都是敬业、尽职尽责的性格,没有大的矛盾冲突。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法庭会给双方多次做调解工作。接触时间长了,她和我无话不谈。我说:“你一时生气离开,带着孩子住姐姐家,时间长了总归不合适;咱都是有工作有单位的,都是做事的人,虽然照顾孩子付出较多,但那是咱自己的宝贝,真要是离了婚,孩子怎么办?孩子的爸爸也知道错了,就是拉不下脸儿给你道歉,他也盼着你和孩子早点回家。”她低下头,说:“我再考虑考虑。”我说:“回家后如果再有问题,直接来找我。”
过了几天,她拿来一份撤诉申请。
二十年了,时间过得真快。今天看着她满面笑容,孩子已经参加工作,生活还不错,我也放心了。
“‘老同学’,再见。”活动结束,我笑着和她告别。
走出校园,初冬的阳光照在身上,暖暖的。
(作者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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