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文慧)近日,高速交警永清大队在荣乌高速霸州北收费站查处一起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1时30分许,永清大队执勤民警在荣乌高速霸州北收费站下道口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至一辆冀R牌照拉运蔬菜的营运货车时,民警明显闻到车内有一股浓烈的酒精味,立即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2mg/100ml。随后,民警将司机王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确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当日凌晨2时喝的白酒,觉得自己没喝多,心存侥幸,驾车从文安来到霸州,谁知刚下高速公路就被执勤民警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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