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
第04版:民生

摊位“邻居”产生纠纷 法官判后答疑促履行

本报讯 (刘彬 田勇 杨艳坤)12月5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淤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琐事引发的侵犯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通过法官裁判后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在履行期内主动履行给付案款义务。

今年5月,王某与张某的母亲在药材市场上摆摊售卖中药材,二人摊位相邻,双方在摆摊过程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之后张某到场,参与到争吵中。张某随手将其售卖的货物扔向王某,导致王某右脚受伤。经诊断,王某为右足软组织伤,后张某未及时赔偿,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损失。

由于诉前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法官多次调解未成功,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官依据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和双方陈述,综合确定原告各项损失近2000元,待判决作出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

收到判决书后,张某多次到法院表达自己对判决的不满,情绪也较为激动。法官首先安抚她的情绪:“做生意要讲究和气生财,你们经营小本生意很辛苦,同行之间更应该相互理解,而不是互不相让,甚至拳脚相向。”同时,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向张某解释判决理由、判决依据和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苦口婆心的解答和释法明理,张某态度逐渐缓和,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在履行期内,张某主动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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