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辖内各支行)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0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联系人:路经理。联系电话:0319-262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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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311-680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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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序号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截至基准日未偿本金余额(元)截至基准日未偿利息余额(元)1河北润疆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款合同075020163509271.山西龙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垣曲分公司。2山西龙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靳广学1.抵押合同07502016707040 2.抵押合同075020167070402900000024672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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