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
第04版:民生

石家庄市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石长消火认字〔2024〕第0010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9月20日22时12分,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长安区建设南大街与范西路交口东行50米路南电话机厂宿舍8号楼2单元102室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槐北路消防救援站4部消防车、2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此次火灾造成102室内床单被褥、衣物、窗户、空调、衣柜、冰箱、电热水器及杂物等物品被烧毁,103、203、303室内不同程度烟熏,202、302防盗网、窗户及空调外机烟熏,过火面积约17平方米左右。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13422元。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1时40分许,起火部位为8号楼2单元102室卧室,起火点位于102室卧室南侧窗台下方处,起火原因系家中遗留火种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2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2份、现场照片75张、现场平面图1张、现场方位图1张、鉴定报告2份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石家庄市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10日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12-16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80505.html 1 石家庄市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