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一诺)近日,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廉洁公正 高效执行 正气浩然 司法楷模”的锦旗,送到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寿志敏手中,诚挚地表达了对法院和法官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感谢。
张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向边某购买材料后产生欠款,并出具了欠条。边某多次催缴货款,张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约见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双方争执焦点,认真倾听双方意见与诉求。被告认为原告要求支付货款无事实依据,并申请对欠条的笔迹进行鉴定,原告认为被告不想支付货款才以此推脱,双方矛盾激烈。
秉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进一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深入剖析案件事实,明确法律关系,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大限度地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经过协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就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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