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当事人:李吉林 身份证号:1323371957❋❋❋❋0696 决定书编号:1301252600206946 裁决日期:2024年12月03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9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