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
第03版:法案

“终本”不是终结

灵寿法院执结一起五年积案

本报讯 (张哲 李凯)12月16日,灵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已终结执行5年的旧案恢复执行,成功敦促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切实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张某某和李某自2015年起从徐某处购买大理石,到2017年初,共拖欠货款 7万元。2017年2月,张某某和李某为徐某出具一张欠条,双方约定了每月还款金额,但张某某和李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灵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张某某和李某仍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0月9日,灵寿法院立案受理执行,依法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及其他财产,并扣划发放给申请人7300元,被执行人直接履行了1万元。之后,因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失联,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其未能提供新的可供执行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徐某积极收集线索。2024年,徐某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外地经营石材厂,并及时将线索通知法院。案件承办人李凯审查线索后决定恢复执行。进入恢复程序后,李凯及时联系并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和李某,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督促二人尽快履行。李某表示其已与张某某离婚,独自在外地干活,还要抚养两个孩子,还款压力大;张某某则称因近几年生意不景气外债太多,一时无法偿还,希望申请人放弃一部分欠款。随后,李凯积极与申请人协调,同时不断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其积极履行,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和李某一次性支付了约定的欠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实现了“终本”清仓。

“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法院会积极恢复执行程序,通过深入调查、积极沟通等方式,促使案件成功执结,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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