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沧交发(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沧交发(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沧交发(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沧交发(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立即向沧交发(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0月2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及挂账费用,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继承人应支付给沧交发(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及其他责任。
联系人:吕晓楠 0317-2060730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沧交发(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债权基本信息表
序号资产名称资产种类所在地币种标的金额(万元)抵质押资产情况本息合计本金余额利息余额1京航科技园(沧州)有限公司债权沧州市人民币52,146.46 49,870.00 2,276.461.京航科技园(沧州)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沧州市河北省沧州市吉林大道西侧、济南路北侧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33456.10平方米。2.地上建筑物总面积139256.1平米,共计14栋在建工程。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四舍五入产生的差额忽略不计。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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