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保定徐水法院与镇政府联动调解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本报讯 (杨志芳 陈丽思)近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联合徐水区漕河镇人民政府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并按调解协议全部履行了各自义务,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刘某租用赵某房屋及院落,二人于2017年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及租赁年限,后因刘某拖欠租金,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就租赁合同事宜又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房屋装饰装修款项共计30万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经多方调查,结合双方提交证据得知,在租用过程中,刘某因某项目经营需要赵某提供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配合审批验收,但赵某迟迟未提供,导致此项目无法正常运营,刘某便向赵某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房租。赵某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刘某支付拖欠房租,二人多次协商没有成效,这才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赵某又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刘某账户资金不能正常使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更是情绪激动,导致庭审不能正常进行。

休庭后案件审理团队再次研讨,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起诉与反诉的争议焦点明确,双方心结难解案件就难结,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纠纷矛盾适宜调解方式化解。

初次调解,双方各不相让,后承办法官到当地镇政府与镇政府干部沟通案情,商讨共同化解纠纷。调解方案确定后,承办法官与镇政府干部一起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分别进行沟通,镇政府干部从情理入手,劝解双方乡里乡亲不应采用过激手段致使损失再扩大,耐心疏解双方的不满和怨气;承办法官从法理入手,耐心释法明理。

最终,刘某与赵某达成和解协议,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前提下约定好搬离房屋后的各项事宜。除此以外,赵某同意刘某继续使用房屋及院落两年;刘某给予赵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当场支付。该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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