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
第04版:民生

建设施工合同惹纠纷 法官全力调解实现“最优解”

本报讯 (张哲 张新烨)12月23日,灵寿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2022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承包甲公司开发的小区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当年4月组织人员进入该小区施工。然而同年7月,乙公司无故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出该小区施工场地。在此期间,乙公司欠付了大量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甲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商不得已替乙公司垫付资金。此后,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终止合同并处理垫资问题,乙公司不予理睬、消极拖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遂诉至灵寿法院。

承办法官杨志刚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往往审理难度大、周期长,且案涉工程已烂尾,涉及项目金额、工程量及建筑材料等难以厘清的情况,可能需要启动鉴定程序,随即前往现场,对案涉工程具体施工情况及现状进行实地勘察。

鉴于启动鉴定会额外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且周期长,杨志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杨志刚发现双方矛盾症结一方面在于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在于垫资的农民工工资。针对争议焦点,杨志刚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秉持双方求同存异、共担损失、共解难题的理念,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帮助双方梳理清楚相关账目,消除当事人的各项疑问和担忧,并利用双方均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优势,从法理、事理、情理角度与诉讼代理人进行充分沟通,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在杨志刚多次耐心劝说和沟通下,双方就违约金及农民工工资垫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案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达成了最优的解决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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