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1年9月,崔某与张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小区内外墙粉刷工程分包给张某。张某按照约定施工完毕并交付,施工期内崔某给付张某劳务费22000元。后双方结算,剩余劳务费33752元崔某未给付,张某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法院。
灵寿法院承办法官杨志刚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崔某同意以分期方式支付所欠款项。 张新烨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