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2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5+1”模式 治罪与治理并重

——邱县检察院构建轻型犯罪治理体系探索

□ 杨勇 宋青

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轻型犯罪化趋势显现。如何提高轻型犯罪办理质效,让该类案件的办理既能达到惩戒犯罪目的,又能促进其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建立了“5+1”模式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体系:“5”即轻型犯罪依法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行刑反向衔接、教育感化,“1”即制发检察建议。

对于轻型犯罪案件,邱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刑事和解与否等不同情况确定审查起诉必要性。对于犯罪情节明显轻微,系初犯、偶犯,有自首、积极主动赔偿,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给轻型犯罪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有自首、坦白等情节,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的犯罪嫌疑人,有积极自愿参加公益服务行为的,作出拟相对不起诉建议。对相对不起诉的轻型犯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公开听证的过程中,除详细介绍案件经过及从轻、减轻情节外,还注重训诫犯罪嫌疑人要深刻吸取教训,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邱县县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组织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对于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及时提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意见,为公益服务参与人员提供了一个服务社会和改过自新的平台。意见实施以来,共有56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在文明宣传、便民服务、人居环境整治、可再生资源分类分拣、特殊群体关爱等公益项目方面提供了服务。特别是29名危险驾驶案当事人,拟作出相对不起诉时,让他们在主要街道交通岗亭开展不低于90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现身说法,成为邱县街道上一个独特的普法宣传员,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行刑反向衔接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刑检部门、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事项及相应工作职责。对于刑事不罚的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经过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视案件具体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对行政机关的落实情况及时跟踪问效。推行该项措施以来,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行刑衔接率为100%。

对于轻型犯罪嫌疑人,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在开展讯问初期就实行教育感化措施,释法说理,以德育人,教育感化贯穿了审查起诉各流程。同时,建立教育感化工作室,张贴各种温馨提示和励志标语。对相对不起诉人员定期进行回访谈话,走访调查,了解社会反映和动向,达到既依法从宽,又教育惩戒的目的。目前,被不起诉人无再犯罪发生,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一名危险作业案件当事人,经释法明理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守法经营,现在已经成为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家。

根据相对不起诉的轻型犯罪案情,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起因只是因为邻里过道通行的小问题,争执了很多次,没有及时化解,矛盾日积月累,最终由民事转为刑事,爆发为暴力冲突,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办案同时,邱县检察院向该嫌疑人所在乡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乡镇加强全镇范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以来,邱县检察院制发的由轻型犯罪案件延伸出的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共8份,同时为了让检察建议切实落地生效,通过采取与被建议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实地督导、回头看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支持、配合、帮助被建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地、见真效,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2024年以来,该院办理的轻型犯罪刑事案件全部实行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行刑反向衔接、教育感化等机制。从“治罪”到“治理”,检察建议在末端发挥了“最后一公里”作用。通过溯源分析,堵塞漏洞,修复社会关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让基层社会治理真正形成闭环,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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