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序号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及查获大队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董增力1301331976❋❋❋❋09122024年10月13日/环城交警大队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构成刑事处罚《道交法》第91条第1款、第2款罚款2000元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环城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15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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