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3日
第07版:析法

滑野雪受伤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 张玉印

原告张某通过购买门票方式前往某雪场内滑雪。在进入野雪道F区树林滑雪过程中,原告为紧急躲避雪道上裸露在外的土石,撞在雪道旁的树上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共589926.53元。因与雪场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遂将该雪场起诉至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多次前往实地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地形,并结合双方当事人及救护人员陈述,深度还原事发经过。法院最终认定某雪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负担60%责任。

析 法

雪场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且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张某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有着五年滑雪经验的成年人,应对滑雪运动的风险性或者危险性有明确的认知。张某滑雪受伤地点为野雪区域,属于监控盲区。野雪区域的雪地相比正规雪道存在部分障碍物、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属正常情形,自愿进入野雪区域滑雪不能要求与正规雪道同一安全标准。基于风险社会成本分摊理论以及公平原则,此时滑雪者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以及分摊更多由此产生的风险。在本次事故中,张某明知滑野雪的危险性,却未自行规避风险而在滑雪中受伤,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对于经营管理者而言,野雪区域仍属其经营管理范围,依然需要尽到必要且合乎情理的安全保障责任。若出现纠纷,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滑野雪”者自身过错程度判定主次责任。综合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某雪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负担6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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